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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因應業務執行及會議室空間需求,考量既有建物空間特性,承接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56 號原國家圖書館藝術暨視聽資料中心(下稱藝術中心),打造未來行政院環保署使用之會議中心,主要建置有環評會議室、多功能會議廳以及擴大業務會報會議室並搭配其他中、小型會議室,設置樓層分別為1 樓環評會議空間:1 間約100 人規模大型會議室,搭配2 間約30 人規模中型會議室,2 樓多功能會議廳約200 人規模,3 樓為1 間約100 人規模大型會議室(擴大業務會報會議室),2 間分為中、小型會議室。
有關新設會議中心裝修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進駐新址作業是㇐個涉及空間環境、設備系統及施工品質的綜合計畫,對於未來工程完成後之使用性與效益,攸關行政工作執行之效率,故本案擬採統包工程方式辦理採購發包。
本案係將工程及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併同於同㇐採購契約辦理,由統包廠商負責細部設計,並將設計成果履行實現,其結果可貫徹設計理念、激發創意、提高引進新技術誘因及發揮統包廠商履約能力等優點,可提升採購效率及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1樓秘書室文書科
履約期限
1.設計階段:
(1)設計工作執行計畫: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計畫內容至少需有計畫概述、現況調查及分析、設計團隊組織介紹(包含委任之專業技師及設備師)、基本設計執行計畫(包含執行內容、作業方針)、細部設計執行計畫(包含執行內容、作業方針)、設計階段執行期程等}至專案管理單位審查,計畫內容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專案管理單位提出修正項目及期限,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專案管理單位審核同意後則轉呈至機關核定,若內容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並訂定修正期限。
(2)基本設計: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提送基本設計至專案管理單位審查,設計內容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專案管理單位提出修正項目及期限,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專案管理單位審核同意後則轉呈至機關核定,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並訂定修正期限。
(3)細部設計:廠商應於基本設計核准次日起28日內提送細部設計至專案管理單位審查,設計內容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專案管理單位提出修正項目及期限,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專案管理單位審核同意後則轉呈至機關核定,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並訂定修正期限。
2.執照圖審階段: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完成建築裝修相關執照圖審查掛件申請作業以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掛件作業。
3.工程施工階段: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10日內竣工。
4.執照竣工會勘階段:應於工程竣工日起14日內完成相關執照竣工會勘等掛件申請作業。
5.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採購案允許共同投標:
(1)共同投標廠商應聯合具備下列資格:
A.投標廠商:
a.施工廠商(具下列任一資格):
(a)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b)室內裝修業「E801060」(須另尋本案結構補強承攬之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或辦理專業分包)
b.規劃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
B.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C.本案得由施工廠商單獨投標,惟必須另尋具備設計廠商資格之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專業分包。
D.投標廠商資格有上述專業分包辦理者,應一併檢附分包廠商之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影本並出具「合作同意書」,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A.綜合營造業: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B.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及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C.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及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共同投標者,廠商各成員應分別出具):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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