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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後續擴充及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保留於契約履約期限內,以決標項目及決標單價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以新臺幣498萬元為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4樓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1樓
履約期限
1.契約有效期: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9年1月20日止,或至總訂購金額達到契約價金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適用機關在本契約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前之訂購均屬有效,廠商應依本契約規定履約。
2.訂單交貨期限為自適用機關下訂日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或依服務建議書規劃之履約期程完成交貨(以時間前者為準)。
3 .標的物量製期限為自適用機關下訂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 本招標案不得共同投標。
三、 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 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附加說明
投標須知加註說明--我國及其他協定國家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原產地不可為大陸地區)。--餘皆未異動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本署網址: http://www.epa.gov.tw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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