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117722#2389 2497
電子郵件信箱
chiaching.cho@epa.gov.tw;ranyin.chang@ep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1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0個日曆天(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
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其餘詳如投價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本署網址: http://www.epa.gov.tw/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
報價單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署,逾時無效。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及案號。
其他
一、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改限制性招標,如僅1家廠商投標時,將參考廠商報價另訂底價,擇期辦理議價事宜。
二、報價單請以正楷書寫單價及總價(含稅),並請註明報價廠商、聯絡人及電話,加蓋公司報價專用印章或公司大小章。
三、報價單請書面密封,併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署。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及案號,誤寄文件,本署概不負責。
四、比(議)價時請攜帶相關印章或授權書參加。
五、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組合產品(禮盒)應避免過度包裝(詳比價須知)。
七、採購稽核小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 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巿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八、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署請求釋疑。
九、計畫承辦人:環境監測及資訊處 卓佳靜,電話:(02)2311-7722分機2389;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洽採購程序承辦人:張嵐茵,電話:(02)2311-7722轉2497分機。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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