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117722#2921,2483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本計畫為2年計畫並具延續性,第2年預算金額為400萬元,若106年度之得標廠商期末報告經本署審查通過而有成果者,107年度本署得視辦理情形准予該得標廠商優先議價,得標廠商提出第2年工作計畫經認可後辦理議價。若107年度經費經立法院刪減或未獲通過時,本署得保留執行與否和執行內容修正之最後權限,即本署保有第2年計畫是否與得標廠商議價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4樓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1樓
廠商資格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具律師或會計師資格且登錄執業。
二、本評選案不得共同投標。
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其它
一、計畫書15份及廠商資格證明文件須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署,逾期無效(以本署總收文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及案號,誤寄文件,本署概不負責。
二、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評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採購稽核小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 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巿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五、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六、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署請求釋疑。
七、評選計畫承辦人:王瑞鋐(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電話:(02)2311-7722分機2921;如對評選程序有疑問,請洽採購程序承辦人:許瑋育,電話:(02)2311-7722轉2483分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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