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電子郵件信箱
weiching.tsai@epa.gov.tw、ymchou@ep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擴充期限為決標次日起2年,擴充項目為決標各品項,並依決標單價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萬元整(銀行本行即期本票或銀行同業即期支票等,抬頭書明本局機關全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履約地點
本局指定運送地點或北區資材調度中心(臺北市中正區紹安街35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應依本局指定運送地點或北區資材調度中心(臺北市中正區紹安街35號),完成下列各期事項。
1.第1期: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止,完成8套4G/5G傳輸設備與既有2套4G包升級、4G網路聚合系統及車輛3臺(原車未改裝)之下訂,查驗內容:8套4G/5G傳輸設備與既有2套4G包升級、4G網路聚合系統及車輛3臺(原車未改裝)訂單(應有原廠廠牌、型號、及製造商等資訊及相關證明文件)。
2.第2期: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1月15日(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止,完成所有車輛打造及合約所訂設備之交貨、安裝、測試及教育訓練。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
3.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其二以上之分支機構,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者,視同違反前開規定。
4.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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