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C010 已決標公告

衛星通訊及4G/5G通訊指揮車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得安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980,000
原始預算
$ 44,500,000
底價金額
$ 43,9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機關代碼 3.55.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危害控制組蔡洧清、秘書室周宜妙
聯絡電話 (02)23257399#55226
機關代碼 3.55.3
單位名稱 危害控制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聯絡人 危害控制組蔡洧清、秘書室周宜妙
聯絡電話 (02)23257399#55226
傳真號碼 (02)23253810
電子郵件信箱 weiching.tsai@epa.gov.tw、ymchou@e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4,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擴充期限為決標次日起2年,擴充項目為決標各品項,並依決標單價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07 17:30
開標時間 110/09/08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萬元整(銀行本行即期本票或銀行同業即期支票等,抬頭書明本局機關全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本局指定運送地點或北區資材調度中心(臺北市中正區紹安街35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應依本局指定運送地點或北區資材調度中心(臺北市中正區紹安街35號),完成下列各期事項。 1.第1期: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止,完成8套4G/5G傳輸設備與既有2套4G包升級、4G網路聚合系統及車輛3臺(原車未改裝)之下訂,查驗內容:8套4G/5G傳輸設備與既有2套4G包升級、4G網路聚合系統及車輛3臺(原車未改裝)訂單(應有原廠廠牌、型號、及製造商等資訊及相關證明文件)。 2.第2期: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1月15日(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止,完成所有車輛打造及合約所訂設備之交貨、安裝、測試及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 3.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其二以上之分支機構,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者,視同違反前開規定。 4.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07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危害控制組蔡洧清、秘書室周宜妙
聯絡電話
(02)23257399#55226
機關代碼
3.55.3
單位名稱
危害控制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聯絡人
危害控制組蔡洧清、秘書室周宜妙
聯絡電話
(02)23257399#55226
傳真號碼
(02)23253810
電子郵件信箱
weiching.tsai@epa.gov.tw、ymchou@e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4,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擴充期限為決標次日起2年,擴充項目為決標各品項,並依決標單價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07 17:30
開標時間
110/09/08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萬元整(銀行本行即期本票或銀行同業即期支票等,抬頭書明本局機關全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本局指定運送地點或北區資材調度中心(臺北市中正區紹安街35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應依本局指定運送地點或北區資材調度中心(臺北市中正區紹安街35號),完成下列各期事項。 1.第1期: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止,完成8套4G/5G傳輸設備與既有2套4G包升級、4G網路聚合系統及車輛3臺(原車未改裝)之下訂,查驗內容:8套4G/5G傳輸設備與既有2套4G包升級、4G網路聚合系統及車輛3臺(原車未改裝)訂單(應有原廠廠牌、型號、及製造商等資訊及相關證明文件)。 2.第2期: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1月15日(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止,完成所有車輛打造及合約所訂設備之交貨、安裝、測試及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 3.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其二以上之分支機構,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者,視同違反前開規定。 4.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0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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