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icheng.li@ep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1樓招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0日內開工(需函報開工報告表予本案監造單位,且經監造單位核可及本局同意備查後始得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70日內竣工。
服務建議書內容:
1. 建請以中文打字,A4規格紙張印刷,內容以中文橫式由左至右繕打並裝訂成冊且附頁碼。製作「建議書」及契約簽訂前所需之成本由投標商自行負擔,投標商請備建議書1式15份。
2.建議書內容應依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評選項目內容次序撰寫,若有額外之補充、建議及服務項目,可於適當位置另做註解或另闢章節加以描述。
3.建議書附件需檢附 :
(1) 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投標廠商能力之各項目證明文件。
(2)裝修材料審查紀錄表、設備規格審查紀錄表,含設備型錄或證明文件影本(另裝訂成冊隨投標文件交付)。
(3)其他額外之補充。
(4)服務建議書封面:標題統一為「北區資材調度中心建置工程採購案服務建議書」。
(5)服務建議書首頁須標示廠商名稱。
(6)服務建議書需有目錄,並另加附內容頁碼對照。
(7)各項工程經費概算,建議依本局投標標價清單,且詳列標的、規格、型號、單價、總價、生產(製造、供應者)、產地…等項目。
(8)得標廠商所提之服務建議書內容,將列為合約之附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本招標案不得共同投標。
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附加說明
一、服務建議書建議提供15份、規格書及廠商資格證明文件須連同價格標單,押標金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局,逾時無效(以本局總收文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及案號,誤寄文件,本局概不負責。
二、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開標,同案第2次公開招標不在此限。
三、比(議)價時請攜帶相關印章或授權書參加。
四、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組合產品(禮盒)應避免過度包裝(詳投標須知)。
六、採購稽核小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 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巿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七、餘詳閱標單及投標須知。
八、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九、本局計畫承辦人:李奇城(危害控制組),電話:(02)2325-7399分機55213;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洽採購程序承辦人:洪思綺,電話:(02)2325-7399轉55223分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