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257399分機5523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zuchi.hung@epa.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維運計畫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13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14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1樓招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1樓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本評選案不得共同投標。
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服務建議書建議提供10份及廠商資格證明文件須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局,逾期無效(以本局總收文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及案號,誤寄文件,本局概不負責。
二、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評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採購稽核小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 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巿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五、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六、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七、評選計畫承辦人:危害控制(組)王郁芬,電話:(02)2325-7399分機55413;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洽採購程序承辦人:洪思綺,電話:(02)2325-7399轉55233分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系統維護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1月25日止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fetched_at
2020-02-06T15:05:36+08:00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電子郵件信箱
szuchi.hung@epa.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1樓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1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本評選案不得共同投標。 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附加說明
一、服務建議書建議提供10份及廠商資格證明文件須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局,逾期無效(以本局總收文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及案號,誤寄文件,本局概不負責。 二、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評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採購稽核小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 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巿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五、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六、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七、評選計畫承辦人:危害控制(組)王郁芬,電話:(02)2325-7399分機55413;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洽採購程序承辦人:洪思綺,電話:(02)2325-7399轉55233分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系統維護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1月25日止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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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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