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02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影印及裝釘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毛五圖文輸出影印店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2,390
原始預算
$ 1,200,000
底價金額
$ 1,000,000
決標折數
74.2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機關代碼 3.5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碧慧
聯絡電話 (03)4020789#555
機關代碼 3.55.2
單位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5樓
聯絡人 羅碧慧
聯絡電話 (03)4020789#555
傳真號碼 (03)4020779
電子郵件信箱 bhluo@e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保留未來2年後續擴充增購權利,契約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本機關保留108年在12個月及總價120萬元以內(含各項賦稅)、109年在12個月及總價120萬元以內(含各項賦稅),以新臺幣報價及計價。就影印及裝釘工作相關工作事項,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廠商議價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0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1 10:3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5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5樓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 3.一廠商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廠商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投標廠商如為外國廠商,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應提出於外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外文資格證明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一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碧慧
聯絡電話
(03)4020789#555
機關代碼
3.55.2
單位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5樓
聯絡人
羅碧慧
聯絡電話
(03)4020789#555
傳真號碼
(03)4020779
電子郵件信箱
bhluo@e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保留未來2年後續擴充增購權利,契約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本機關保留108年在12個月及總價120萬元以內(含各項賦稅)、109年在12個月及總價120萬元以內(含各項賦稅),以新臺幣報價及計價。就影印及裝釘工作相關工作事項,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廠商議價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0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1 10:3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5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5樓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 3.一廠商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廠商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投標廠商如為外國廠商,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應提出於外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外文資格證明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一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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