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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chun.chen@ep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環境檢驗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或冷凍空調工程業
2.應檢附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業項目為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或冷凍空調工程業)
(2)納稅證明(影本)
(3)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影本(許可函)。
(4)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有效期限內)。
(5)承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如曾完成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書面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影本)。
(6)餘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本所於112年8月22日改制為國家環境研究院,決標後以機關名稱國家環境研究院簽訂契約。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利衝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包括民意代表)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利衝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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