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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1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環境檢驗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填寫規格審查表基本資料。投標文件應載明本系統規格書中溫室氣體通量檢測系統之廠牌型號並檢附型錄(或其影本)。請依規格所載條號順序,就有關規範逐條用色筆標示;又如非中文之型錄,就相關要求之規格說明在型錄上譯成中文,以利審查。如上述需求資料未齊全或經審查不合格者,為不合格標。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利衝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包括民意代表)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利衝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本案不得共同投標。
※ 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其二以上之分支機構,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者,視同違反前開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