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A205 已決標公告

淨零排放之國內溫室氣體認證及查驗制度先期規劃計畫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85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0
底價金額
$ 5,8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代碼 3.5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儀如,呂慧津
聯絡電話 (03)4915818#4415,1109
機關代碼 3.55.1
單位名稱 環檢所第四組,秘書室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聯絡人 廖儀如,呂慧津
聯絡電話 (03)4915818#4415,1109
傳真號碼 (03)4910419
電子郵件信箱 yrliao@epa.gov.tw,huichin.lu@e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3/14
原公告日 111/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3/22 13:40
開標時間 111/03/22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秘書室1樓會議室(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秘書室(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條件: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評選案不得共同投標。 3.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其二以上之分支機構,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者,視同違反前開規定。 4.廠商不得以機關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 文件計畫工作內容敘明允許廠商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目的、範圍、內容、數量或金額及有效期間等。 5.廠商標價(經費分析表)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參加評選。 6.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11.3.11更正招標公告「單位名稱」欄內資料「環檢所第五組」為「環檢所第四組」,其餘公告內容與招標文件無異動。)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備齊資格、價格、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與其他投標文件投至標封內,於截標期限前投至本所收件處。 二、投標文件準備: (一)資格:請參考本案「投標廠商資格及其他文件審查表」及「專業(技術或資訊)服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規定,將文件投至標封內。 (二)價格:請填寫「標單」(請用印),將文件投至標封內。 (三)服務建議書:請參考「專業(技術或資訊)服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評選作業須知」等規定。 (四)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情形者,投標時請一併填寫及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檢附本標案最新公告領標憑據,機關將依本案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審查) 三、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三)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簡報順序之決定以本所收訖廠商投標文件時間之先後順序依序給之,簡報日期、時間於開標審查合格後,另行通知審標合格廠商。 五、本案內容如有疑問,請電洽承辦人廖儀如,電話:(03)491-5818轉分機4415。 六、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2 13:4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5.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儀如,呂慧津
聯絡電話
(03)4915818#4415,1109
機關代碼
3.55.1
單位名稱
環檢所第四組,秘書室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聯絡人
廖儀如,呂慧津
聯絡電話
(03)4915818#4415,1109
傳真號碼
(03)4910419
電子郵件信箱
yrliao@epa.gov.tw,huichin.lu@e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3/14
原公告日
111/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3/22 13:40
開標時間
111/03/22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秘書室1樓會議室(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秘書室(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條件: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評選案不得共同投標。 3.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其二以上之分支機構,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者,視同違反前開規定。 4.廠商不得以機關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 文件計畫工作內容敘明允許廠商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目的、範圍、內容、數量或金額及有效期間等。 5.廠商標價(經費分析表)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參加評選。 6.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11.3.11更正招標公告「單位名稱」欄內資料「環檢所第五組」為「環檢所第四組」,其餘公告內容與招標文件無異動。)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備齊資格、價格、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與其他投標文件投至標封內,於截標期限前投至本所收件處。 二、投標文件準備: (一)資格:請參考本案「投標廠商資格及其他文件審查表」及「專業(技術或資訊)服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規定,將文件投至標封內。 (二)價格:請填寫「標單」(請用印),將文件投至標封內。 (三)服務建議書:請參考「專業(技術或資訊)服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評選作業須知」等規定。 (四)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情形者,投標時請一併填寫及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檢附本標案最新公告領標憑據,機關將依本案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審查) 三、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三)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簡報順序之決定以本所收訖廠商投標文件時間之先後順序依序給之,簡報日期、時間於開標審查合格後,另行通知審標合格廠商。 五、本案內容如有疑問,請電洽承辦人廖儀如,電話:(03)491-5818轉分機4415。 六、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2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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