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0-L0513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污染防治(制)設施委託操作維護工作計畫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誠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00,000
原始預算
$ 1,600,000
底價金額
$ 1,545,000
決標折數
97.0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代碼 3.5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呂慧津
聯絡電話 (03)4915818#1109
機關代碼 3.55.1
單位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聯絡人 呂慧津
聯絡電話 (03)4915818#1109
傳真號碼 (03)4910419
電子郵件信箱 huichin.lu@e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廠商109年度辦理情形准予得標廠商優先議價,後續擴充期間為110年度一年(110.1.1至110.12.31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25 09:40
開標時間 108/11/25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秘書室1樓會議室(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秘書室(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參本案「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及「專業(技術或資訊)服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5.投標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備齊資格、價格及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投至外標封,於截標期限前投至本所收件處。 二、投標文件準備: (一)資格:請參考本案「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及「專業(技術或資訊)服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規定,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二)價格:請填寫「標單」,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三)服務建議書:請參考「專業(技術或資訊)服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投標須知駐所人員相關補充規定」及「評選作業須知」等規定 三、「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三)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本所詢問。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段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簡報順序之決定以本所收件時間依序給之,簡報日期、時間於資格審查合格後,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 五、本案內容如有疑問,請電洽承辦人莊淑如,電話:(03)491-5818轉分機250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25 09:4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5.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呂慧津
聯絡電話
(03)4915818#1109
機關代碼
3.55.1
單位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聯絡人
呂慧津
聯絡電話
(03)4915818#1109
傳真號碼
(03)4910419
電子郵件信箱
huichin.lu@e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廠商109年度辦理情形准予得標廠商優先議價,後續擴充期間為110年度一年(110.1.1至110.12.31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25 09:40
開標時間
108/11/25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秘書室1樓會議室(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秘書室(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參本案「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及「專業(技術或資訊)服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5.投標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備齊資格、價格及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投至外標封,於截標期限前投至本所收件處。 二、投標文件準備: (一)資格:請參考本案「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及「專業(技術或資訊)服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規定,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二)價格:請填寫「標單」,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三)服務建議書:請參考「專業(技術或資訊)服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投標須知駐所人員相關補充規定」及「評選作業須知」等規定 三、「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三)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本所詢問。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段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簡報順序之決定以本所收件時間依序給之,簡報日期、時間於資格審查合格後,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 五、本案內容如有疑問,請電洽承辦人莊淑如,電話:(03)491-5818轉分機250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2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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