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1-0602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經常性實驗用耗材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釩泰研究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05,833
原始預算
$ 2,098,000
底價金額
$ 1,820,000
決標折數
82.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代碼 3.55.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71 - 玻璃及玻璃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慧津
聯絡電話 (03)4915818#1109
機關代碼 3.55.1
單位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聯絡人 呂慧津
聯絡電話 (03)4915818#1109
傳真號碼 (03)4910419
電子郵件信箱 huichin.lu@e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07 09:00
開標時間 107/12/07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M110會議室(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秘書室(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條款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參本案「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資規格審查表」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繳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押標金繳納憑證(押標金金額:新臺幣5萬元整,如開立票據,票據抬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備齊資格、規格、價格文件投至外標封,於截標期限前投至本所收件處。 二、資格、價格文件準備: (一)資格:請參考本案「資規格審查表」及「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規定,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二)價格:請填寫「標單」及「規格數量標價清單」(皆請用印),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三)規格:請參考本案「資規格審查表」及「規格數量標價清單」,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四)份數準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各1式1份;規格部份請準備規格審查表1張,規格說明文件1式5份。 三、「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三)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本所詢問。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段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慧津
聯絡電話
(03)4915818#1109
機關代碼
3.55.1
單位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聯絡人
呂慧津
聯絡電話
(03)4915818#1109
傳真號碼
(03)4910419
電子郵件信箱
huichin.lu@e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07 09:00
開標時間
107/12/07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M110會議室(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秘書室(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條款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參本案「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資規格審查表」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繳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押標金繳納憑證(押標金金額:新臺幣5萬元整,如開立票據,票據抬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備齊資格、規格、價格文件投至外標封,於截標期限前投至本所收件處。 二、資格、價格文件準備: (一)資格:請參考本案「資規格審查表」及「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規定,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二)價格:請填寫「標單」及「規格數量標價清單」(皆請用印),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三)規格:請參考本案「資規格審查表」及「規格數量標價清單」,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四)份數準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各1式1份;規格部份請準備規格審查表1張,規格說明文件1式5份。 三、「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三)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本所詢問。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段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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