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4-07 已決標公告

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及週邊設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樂盟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700,000
原始預算
$ 10,000,000
底價金額
$ 9,440,000
決標折數
81.5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代碼 3.55.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慧津
聯絡電話 (03)4915818#1109
機關代碼 3.55.1
單位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聯絡人 呂慧津
聯絡電話 (03)4915818#1109
傳真號碼 (03)4910419
電子郵件信箱 huichin.lu@e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31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1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秘書室1樓會議室(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秘書室總收文(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06年11月15日以前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繳驗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資格: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 3.一廠商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廠商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登記設立正明文件;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應提出於外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外文資格證明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投標廠商如為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外文資格證明文件需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押標金繳納憑證(押標金金額:新臺幣30萬元整,如開立票據,票據抬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備齊資格、規格、價格等文件投至外標封,於截標期限前投至本所收件處。 二、投標文件準備: (一)資格:請參考本案「資格審查表」及「公開招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規定,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二)價格:請填寫「標單」,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三)規格:請參閱本案規格文件(ICP-QQQ-MS規格),填寫「規格審查表」,並將相關佐證、說明文件併附之。 三、「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三)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本所詢問。 四、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慧津
聯絡電話
(03)4915818#1109
機關代碼
3.55.1
單位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聯絡人
呂慧津
聯絡電話
(03)4915818#1109
傳真號碼
(03)4910419
電子郵件信箱
huichin.lu@e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31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1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秘書室1樓會議室(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秘書室總收文(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06年11月15日以前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繳驗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資格: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 3.一廠商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廠商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登記設立正明文件;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應提出於外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外文資格證明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投標廠商如為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外文資格證明文件需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押標金繳納憑證(押標金金額:新臺幣30萬元整,如開立票據,票據抬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備齊資格、規格、價格等文件投至外標封,於截標期限前投至本所收件處。 二、投標文件準備: (一)資格:請參考本案「資格審查表」及「公開招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規定,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二)價格:請填寫「標單」,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三)規格:請參閱本案規格文件(ICP-QQQ-MS規格),填寫「規格審查表」,並將相關佐證、說明文件併附之。 三、「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三)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本所詢問。 四、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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