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J15002L239 已決標公告

裝土機

國防部 決標日:115/06/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3,880,000
原始預算
$ 331,2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7.7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玉秀
聯絡電話 (02)85099473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王玉秀
聯絡電話 (02)85099473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4/16
原公告日 115/03/25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5/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5/05 09:00
開標時間 115/05/05 14: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5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第一批於簽約日之次日起 300 日曆天內交貨24部,且「車體顏 色需依審查合格計畫完成上色」、第二批乙方應於接獲甲方代理人通知次日起 240 日曆天內交貨24部, 且「車體顏色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機具製作、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付款發票或其他可茲證明者等,若僅檢附契約文件者,則視為不合格)。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次開標受3家(含)以上合格投標廠商之限制。 3.如欲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疑義、異議至受理單位,請務必電話聯繫確認收件時間,以維護自身權益。 4.本案招標文件如為ODF檔案格式,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專區/ODF專區)下載免費應用程式,避免使用OFFICE開啟造成格式毀損。 5.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文件須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更正公告,本次招標文件辦理修正如下: (1)附件1需求規範一.(五)其他配備 2.窗戶(需強化玻璃貼隔熱紙) 5.前輪具自動(或可控式)差速鎖定功能、後輪具可控式(或自動)差速鎖定功能,至少需其中一方為可控式。 (2)附件6目視檢查表第19項 前輪具自動(或可控式)差速鎖定功能、後輪具可控式(或自動)差速鎖定功能,至少需其中一方為可控式、 (3)餘詳如招標文件內容 7.考量參標廠商須撰擬服務建議書,延長等標期13天,至115年5月5日上午9時截標,下午2時辦理開標作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玉秀
聯絡電話
(02)85099473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王玉秀
聯絡電話
(02)85099473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4/16
原公告日
115/03/25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5/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5/05 09:00
開標時間
115/05/05 14: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5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第一批於簽約日之次日起 300 日曆天內交貨24部,且「車體顏 色需依審查合格計畫完成上色」、第二批乙方應於接獲甲方代理人通知次日起 240 日曆天內交貨24部, 且「車體顏色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機具製作、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付款發票或其他可茲證明者等,若僅檢附契約文件者,則視為不合格)。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次開標受3家(含)以上合格投標廠商之限制。 3.如欲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疑義、異議至受理單位,請務必電話聯繫確認收件時間,以維護自身權益。 4.本案招標文件如為ODF檔案格式,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專區/ODF專區)下載免費應用程式,避免使用OFFICE開啟造成格式毀損。 5.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文件須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更正公告,本次招標文件辦理修正如下: (1)附件1需求規範一.(五)其他配備 2.窗戶(需強化玻璃貼隔熱紙) 5.前輪具自動(或可控式)差速鎖定功能、後輪具可控式(或自動)差速鎖定功能,至少需其中一方為可控式。 (2)附件6目視檢查表第19項 前輪具自動(或可控式)差速鎖定功能、後輪具可控式(或自動)差速鎖定功能,至少需其中一方為可控式、 (3)餘詳如招標文件內容 7.考量參標廠商須撰擬服務建議書,延長等標期13天,至115年5月5日上午9時截標,下午2時辦理開標作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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