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小姐;需求單位:劉津汗、連絡電話:(03)4799595#32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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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
■擴充之期間為6個月;
■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262,000元整;
■數量為306公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62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若無法於115年1月1日前簽約,則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軍事機關特性酌修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廢棄物清理業』之專業廠商投標或由『廢棄物清除業』及『廢棄物處理業』」等專業廠商共同投標,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2家為原則,共同投標(含代表廠商)或單獨投標之任一廠商如有未具前述資格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2.參標廠商須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證明文件,若僅為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業者,則須與廢棄物處理(或清除)業者,檢附各業者許可證並採共同投標方式簽署投標協議書,且須經公證或認證。
3.前述許可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其許可項目應含可處理本案委託清除處理之項目(內容須有D-1801生活垃圾與D-2199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等兩類)。
4.餘詳國防部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42點。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次為第2次開標不受3家(含)以上合格投標廠商之限制。
3.如欲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至受理單位,請務必電話聯繫確認收件時間,以維護自身權益。
4.本案招標文件如為ODF檔案格式,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專區/ODF專區)下載免費應用程式,避免使用OFFICE開啟造成格式毀損。
5.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文件須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電話:02-85099473、傳真:02-8509947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