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62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武德樓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同「國防部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2)藥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會客室(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次開標不受3家(含)以上合格投標廠商之限制。
5.為因應政府防疫措施,請參與開標廠商至本部開標場所及會議場所時配戴口罩,並配合本部承辦人員量測體溫。投標廠商倘有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本部將採隔離措施續行開標程序。
廠商投標時須依附件 5 填寫規格審查表並檢附下列佐證文件供審:
A.醫療器材許可證:凡依藥事法屬醫療器材者,不論屬本採購案之主要部分或附件,皆須檢附有效期間內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免辦理查驗登記者,須檢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不以醫療器材列管證明文件。如於開標當日逾有效期間者,須另檢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定同意展延公文(非展延申請),未檢附者視同規格不符。
B.醫療器材之中文仿單(凡依藥事法屬醫療器材者,不論屬本採購案之主要部分或附件皆需檢附,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者得免附):投標廠商得檢附用以補充中文仿單不足的 datasheet(原廠規格表)、型錄、說明書、使用維護手冊等原廠文件佐證資料,並建議於規格佐證資料以螢光筆標註其與規格表相對應之「項次」,並填註於規格審查表(附件 5)之備註欄,以縮短審標時間,凡為本案訂定屬醫療器材之規格品項,均須於中文仿單或佐證資料內載名產品之規格,如查無相關規格資料或規格不符合招標文件者,依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2 款「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判定不合格。
C.投標文件涉及規格內容之各種文件如有不一致之處,處理原則如次:
(A)文件適用優先順序:a.中文仿單。b.原廠文件(按 datasheet(原廠規格表)、型錄、說明書、使用維護手冊等依序為適用優先順序)。
(B)若投標文件涉及規格內容之各種文件有不一致之情形,但經甲方代理人需求單位合理評估審查規格或功能效益確實不低於原招標文件者,得判定為合格,並納為後續履約驗收之依據。
D.前述檢附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及中文仿單等規格佐證資料以乙式乙份為原則,並建議於規格佐證資料以螢光筆標註其規格表相對應之項次,以利審查。
本次僅辦理第1組「手術導航系統」之招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