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62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6/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履約期限
本案為113-115分年度個別執行項目,廠商應於當年度機關預算核定後函文通知次日起9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國軍高雄總醫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經濟部編訂代碼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電器承裝業應檢附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於開標日時仍為有效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4.餘詳國防部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42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經完成單一變壓器容量達2000KVA以上之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時需檢附履約完成佐證,如:發票影本及契約封面及明細表影本或結算驗收證明書或結案公函(須能檢視履約項目)等資料。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次開標受3家(含)以上合格投標廠商之限制。
3.廠商如須現地勘查,可於等標期間之上班時間(上午 0800~1100,下午 1330~1630 時) 以電話預約,並憑購買招標文件(招標單)首頁進入現地勘查: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 2 號 ,聯絡電話:07-7496239,聯 絡 人:沈日新先生
4.本案於3月28日修訂清單及投標須知第42點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