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5.10.100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履約期限
分4階段交貨,第1階段自簽約後120日曆天內,餘詳附加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
2.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至少有乙家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並可執行標的機台組裝及出廠測試能力。
(2)屬外國證明文件者:證明文件如以正體中文以外之語文書寫,皆應附經我駐外單位公證或認證之正體中文譯本,或於我國辦理由我國政府機構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正體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確實情形,並以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文件經我國駐外單位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代之。
3.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20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以本部(國防採購室)接獲時間為準),不予受理:
(1)疑義期限至民國110年08月24日止。
(2)異議期限至民國110年09月02日止。
5.本次開標不受三家投標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3;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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