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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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水湳路10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0元,郵購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寄臺中市北屯區水湳路109-5號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電子作戰中心人後課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件)並自行評估郵遞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水湳路109-5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0個工作天(含)內完成搬運作業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投標報價單。
5.切結書(投標時須檢附)。
6.廠商應為資訊業者,參與本案工程師需具Sun SCSA認證且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之文件(如資訊業類案結案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
7.餘詳如招標文件。(投標廠商未檢附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0年8月27日前,或有異議於110年9月5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受理)。
2.本案因尚無預算來源,故先行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辦理決標;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3.請進入本單位人員配戴口罩;另過去14天內有發燒(37.5度(含)以上)、與大陸親友接觸或有國外旅遊史,本單位有權拒絕該人員進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電子作戰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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