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0元,郵購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寄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電作戰指揮部人事後勤科採購室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件)並自行評估郵遞時間。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新店郵政10010號信箱,現場: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會客室投標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報價單及清單之分項報價。5.餘詳如招標文件。(投標廠商未檢附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5年11月5日前,或有異議請於105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電作戰指揮部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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