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10002L038 已決標公告

保全暨駕駛委外服務

國防部 決標日:109/12/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心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186,400
原始預算
$ 21,303,520
底價金額
$ 19,371,648
決標折數
99.0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上尉
聯絡電話 (02)85099474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採購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蔡上尉
聯絡電話 (02)85099474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5.11國防部軍醫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如履約情形良好且經甲方代理人評核達續約標準者(如採購計畫清單附件1-契約附加條款附表1),得後續擴充1年,預估金額為1,065萬1,760元,預估數量為6,616班,屆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乙方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1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9/10/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3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09 09:00
開標時間 109/12/09 14: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或簽約日之次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如保全或警衛勤務等),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521,408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1,303,520元整,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4.詳如「投標須知」第42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文件領取及地點】 一、郵購:將招標文件費及回寄郵資,收款人: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信封請註明招標序號)。領標信封內置便條紙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郵遞區號,不符規定者均予退件並以回郵寄還招標文件費。 二、自購:廠商請於上班日(0830-1100,1330-1600)內至本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02-85099474)購領。 三、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文件售價】 一、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3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二、郵費:北市130元,外縣市190元、外島200元 【其他】 一、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公告日起至109年11月17日止以書面或傳真通知國防部國防採購室(02-85099474,傳真02-85099475,可先電話洽詢),否則不予受理,且查詢事項以本招標文件內容為限,並不得依此詢問內容作為投標時之附帶條件。 二、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次日起至109年11月23日止,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規定事項,向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四、本次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五、為因應政府防疫措施,廠商參與開標時請配合本部防疫作為,填具聲明書、體溫量測及穿戴口罩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上尉
聯絡電話
(02)85099474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採購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蔡上尉
聯絡電話
(02)85099474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5.11國防部軍醫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如履約情形良好且經甲方代理人評核達續約標準者(如採購計畫清單附件1-契約附加條款附表1),得後續擴充1年,預估金額為1,065萬1,760元,預估數量為6,616班,屆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乙方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1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9/10/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3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09 09:00
開標時間
109/12/09 14: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或簽約日之次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如保全或警衛勤務等),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521,408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1,303,520元整,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4.詳如「投標須知」第42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文件領取及地點】 一、郵購:將招標文件費及回寄郵資,收款人: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信封請註明招標序號)。領標信封內置便條紙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郵遞區號,不符規定者均予退件並以回郵寄還招標文件費。 二、自購:廠商請於上班日(0830-1100,1330-1600)內至本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02-85099474)購領。 三、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文件售價】 一、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3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二、郵費:北市130元,外縣市190元、外島200元 【其他】 一、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公告日起至109年11月17日止以書面或傳真通知國防部國防採購室(02-85099474,傳真02-85099475,可先電話洽詢),否則不予受理,且查詢事項以本招標文件內容為限,並不得依此詢問內容作為投標時之附帶條件。 二、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次日起至109年11月23日止,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規定事項,向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四、本次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五、為因應政府防疫措施,廠商參與開標時請配合本部防疫作為,填具聲明書、體溫量測及穿戴口罩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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