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如履約情形良好且經甲方代理人評核達續約標準者(如採購計畫清單附件1-契約附加條款附表1),得後續擴充1年,預估金額為1,065萬1,760元,預估數量為6,616班,屆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乙方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或簽約日之次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如保全或警衛勤務等),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521,408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1,303,520元整,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4.詳如「投標須知」第42點。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文件領取及地點】
一、郵購:將招標文件費及回寄郵資,收款人: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信封請註明招標序號)。領標信封內置便條紙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郵遞區號,不符規定者均予退件並以回郵寄還招標文件費。
二、自購:廠商請於上班日(0830-1100,1330-1600)內至本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02-85099474)購領。
三、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文件售價】
一、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3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二、郵費:北市130元,外縣市190元、外島200元
【其他】
一、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公告日起至109年11月17日止以書面或傳真通知國防部國防採購室(02-85099474,傳真02-85099475,可先電話洽詢),否則不予受理,且查詢事項以本招標文件內容為限,並不得依此詢問內容作為投標時之附帶條件。
二、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次日起至109年11月23日止,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規定事項,向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四、本次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五、為因應政府防疫措施,廠商參與開標時請配合本部防疫作為,填具聲明書、體溫量測及穿戴口罩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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