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擴充之權利,計後續擴充三個月,預估金額為新臺幣2,750,040元(第1組預估金額為新臺幣2,005,500元整,第2組預估金額為新臺幣182,100元整,第3組預估金額為新臺幣216,000元整,第4組預估金額為新臺幣346,440元整),屆時甲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各組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2.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第1-4組均需取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丙級以上(含丙級)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且許可證須具備登記核准清除廢棄物種類代碼,第1組另需承諾證明得標後提供之清運車輛需能清運本組能源大樓廢棄物真空系統之壓縮櫃及提供本組壓縮式密封貯存設備等;餘詳如「投標須知」第42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5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案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第1組(項次1及項次2)以各項單價報價,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另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決標後以各項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依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或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第1組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第2至4組(項次3至項次5)以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各組報價高於預算單價則為不合格標。
5.本案採複數決標,共分4組,第1組及第4組已決標,本次係針對第2組(清單項次3)及第3組(清單項次4)招標,且開標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一般性事業廢棄物清除(焚化類)-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
品項名稱_2
一般性事業廢棄物清除(掩埋類)-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
品項名稱_3
一般性事業廢棄物清除-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
品項名稱_4
一般性事業廢棄物清除-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