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07010L044 已決標公告

107~108年度國防醫學院消防設備維護保養等二項

國防部 決標日:106/12/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鉅暘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520,000
原始預算
$ 24,960,708
底價金額
$ 24,460,800
決標折數
96.1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少校
聯絡電話 (02)85099471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採購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林少校
聯絡電話 (02)85099471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5.11國防部軍醫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國防醫學院消防設備維護保養等二項 擴充之期間為 2年;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4,960,408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1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08/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武德樓會客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60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9 09:00
開標時間 106/12/19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採購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北市北安路409號本部(國防採購室)武德樓一樓會客室;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請檢附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之SIEMENS 或SIMPLEX系統商 (如原廠或經授權之經銷商) 開立之技術支援承諾書。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文件。上述證明為(1)消防設備師;及(2)消防設備士;及(3)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及(4)乙級室內配線;及(5)自來水(配管)承裝技工;及(6)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99萬2,081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248萬204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請檢附直接承作經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評定為區域(含以上)等級醫院消防設備維護保養承攬之實績證明(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等證明文件,另契約因無法證明已完成履約,故僅單獨檢附契約者不予計算實績金額))。採累計金額計算者,請自行詳列承包金額明細,並提供結算驗收證明等文件以利審查 4.具有相當人力者。需檢附具有SIEMENS 或SIMPLEX火警系統所需軟體修改能力技術人力之完訓證明(如原廠或經授權之經銷商)。 5.餘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3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次招標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少校
聯絡電話
(02)85099471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採購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林少校
聯絡電話
(02)85099471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5.11國防部軍醫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國防醫學院消防設備維護保養等二項 擴充之期間為 2年;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4,960,408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1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08/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武德樓會客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60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9 09:00
開標時間
106/12/19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採購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北市北安路409號本部(國防採購室)武德樓一樓會客室;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請檢附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之SIEMENS 或SIMPLEX系統商 (如原廠或經授權之經銷商) 開立之技術支援承諾書。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文件。上述證明為(1)消防設備師;及(2)消防設備士;及(3)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及(4)乙級室內配線;及(5)自來水(配管)承裝技工;及(6)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99萬2,081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248萬204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請檢附直接承作經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評定為區域(含以上)等級醫院消防設備維護保養承攬之實績證明(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等證明文件,另契約因無法證明已完成履約,故僅單獨檢附契約者不予計算實績金額))。採累計金額計算者,請自行詳列承包金額明細,並提供結算驗收證明等文件以利審查 4.具有相當人力者。需檢附具有SIEMENS 或SIMPLEX火警系統所需軟體修改能力技術人力之完訓證明(如原廠或經授權之經銷商)。 5.餘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3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次招標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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