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後續擴充三個月,第三組預估金額為新臺幣171,627元,屆時甲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各組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安路409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遞:台北郵政37之37號信箱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餘詳附加條款)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
2.第3組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取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丙級以上(含丙級)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且清除機構許可證須具備登記核准清除廢棄物種類代碼含D-0101、D-0102、D-0199、D-2199及D-1801,可清運醫療院所一般事業廢棄物者。
(餘依清單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會客室(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1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案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第3組(項次4)以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另報價高於預算則為不合格標。
5.本次開標不受3家合格廠商投標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4、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一般性事業廢棄物清除-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項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