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的如未能於契約屆滿前完成次年度購案之招標簽約,則後續擴充3個月,預估金額為新台幣1,896,000元,屆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台北市北安路409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遞:台北郵政37之37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詳如契約條款)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
2.廠商須檢附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文件)。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3.甲級電器承裝業及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並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會同業公會之證明;另本案得由甲級電器承裝業與冷凍空調業共同投標,並簽署共同投標協議書,且需經公證或認證,並於投標時檢附,本案共同投標,廠商不得超過2家,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5.餘依清單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台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55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台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案開標不受3家合格投標廠商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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