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104臺北市中山區 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會客室);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之37號信箱
履約期限
各項簽約起次日120日曆天內交貨,詳招標文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藥商許可執照。
4.主管機關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務認可證。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一、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郵費:北市100元,外縣市150元、外島170元及標單費用100元(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二、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三、本次係第4次招標(修正後第3次),開標家數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四、本案報價決標方式為:採複數決標、分項總價報價、分項總價決標方式辦理,全案採購品項計分3項。
五、本案第1、2項業已決標,招標品項為第3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3、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