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之後續擴充保留未來向乙方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全案各採購品項:
(1)擴充之期間為2年。
(2)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00萬元。
2.本案如未能於履約期限屆滿前或金額用馨前完成新契約簽訂,則預計後續擴充2年,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詳投標須知第42點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第1次公開招標,需受3家以上合格投標廠商限制。
2.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期限至106年4月19日止;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期限至106年4月24日止,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3.現場領標:台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4.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5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台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5.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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