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B08001L100 已決標公告

五門偵防車

國防部 決標日:108/03/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爾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050,000
原始預算
$ 13,086,000
底價金額
$ 13,085,586
決標折數
99.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小姐
聯絡電話 (02)85099473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周小姐
聯絡電話 (02)85099473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5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7/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02 09:00
開標時間 108/04/02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按廠商報價總金額3%繳交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採武德樓一樓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電子投標: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9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車輛)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合格紀錄或結案證明文件等相關佐證)。 4.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範之「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5.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郵購:將圖說費及回寄郵資,收款人: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信封請註明招標序號)。領標信封內置便條紙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郵遞區號,不符規定者均予退件並以回郵寄還圖說費。 二、自購:廠商請於上班日(0830-1100,1330-1600)內至本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02-85099473)購領。 三、電子領標: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四、本次為第1次公開招標,受3家合格廠商投標限制。 五、本案廠商資格(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車輛)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合格紀錄或結案證明文件等相關佐證、4.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範之「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5.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六、本案投標廠商聲明書已更新,請以本案投標須知格式投標。如廠商未依規定投標,則依投標須知四十四點(二)不決標予該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2、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0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小姐
聯絡電話
(02)85099473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周小姐
聯絡電話
(02)85099473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5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7/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02 09:00
開標時間
108/04/02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按廠商報價總金額3%繳交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採武德樓一樓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電子投標: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9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車輛)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合格紀錄或結案證明文件等相關佐證)。 4.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範之「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5.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郵購:將圖說費及回寄郵資,收款人: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信封請註明招標序號)。領標信封內置便條紙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郵遞區號,不符規定者均予退件並以回郵寄還圖說費。 二、自購:廠商請於上班日(0830-1100,1330-1600)內至本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02-85099473)購領。 三、電子領標: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四、本次為第1次公開招標,受3家合格廠商投標限制。 五、本案廠商資格(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車輛)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合格紀錄或結案證明文件等相關佐證、4.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範之「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5.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六、本案投標廠商聲明書已更新,請以本案投標須知格式投標。如廠商未依規定投標,則依投標須知四十四點(二)不決標予該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2、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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