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06002L024 已決標公告

國軍行政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等4項

國防部 決標日:106/02/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443,304
原始預算
$ 52,400,660
底價金額
$ 46,443,30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4 - 保險及退休基金輔助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司徒先生
聯絡電話 (02)85099471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採購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司徒先生
聯絡電話 (02)85099471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pc8@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A.5.14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案內標的如未能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108-109年度購案之招標簽約,則預計後續擴充三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655萬83元,甲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依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3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17 09:00
開標時間 106/02/17 15: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7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北市北安路409號本部(國防採購室)武德樓一樓會客室;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迄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詳國防部財物、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條規定。 (2)依保險法第137條、公司法暨保險業保險法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依法為營業登記,並領得營業執照之保險業。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480,132元或數量不低於10,933輛 ,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6,200,330元或數量不低於27,332輛,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通信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2.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投標廠商之標價有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5.本次招標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1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司徒先生
聯絡電話
(02)85099471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採購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司徒先生
聯絡電話
(02)85099471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pc8@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A.5.14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案內標的如未能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108-109年度購案之招標簽約,則預計後續擴充三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655萬83元,甲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依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3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17 09:00
開標時間
106/02/17 15: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7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北市北安路409號本部(國防採購室)武德樓一樓會客室;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迄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詳國防部財物、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條規定。 (2)依保險法第137條、公司法暨保險業保險法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依法為營業登記,並領得營業執照之保險業。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480,132元或數量不低於10,933輛 ,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6,200,330元或數量不低於27,332輛,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通信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2.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投標廠商之標價有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5.本次招標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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