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1年,各組擴充金額第1組新臺幣3,675萬8,500元、第2組新臺幣3,382萬4,100元、第3組新臺幣225萬0,910元為上限,屆時甲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另當後續擴充金額用罄或擴充期間到期或新約簽訂後,則原契約擴充案件立即終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國防採購室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第1組為新臺幣221萬元整;第2組為新臺幣203萬元整;第3組為新臺幣 14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採購室武德樓一樓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檢附政府機關核發之工廠登記證相關公文(產業類別代碼須為「08食品及飼品製造業」)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履約證明或結案公函等佐證。)
5.餘詳「國防部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42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地點為第1組北部地區、第2組南部地區、第3組澎湖地區。
2.為因應政府防疫措施,廠商參與開標時請配帶口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3、傳真:02-8509947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501,82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