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後續擴充一年,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500,000元,屆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履約期限
109年2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契約絕大部分條文參採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僅部分條文因應採購需求特性而修(增)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特定營業項目:經濟部編定之代碼需載有資料軟體服務業(I301010)類者。
(2)廠商納稅證明。
2.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資訊開發類案製造、供應或承做之履約證明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廠商請於上班日(0830-1100,1330-1600)內至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1樓會客室)(02-85099474)購領。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評估郵寄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及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並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以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及不訂底價方式評定優勝廠商1家後辦理議價。
5.本案疑義期限至民國108年12月25日止;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8年12月30日止。
6.本次招標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