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參考廠商履約情形,後續擴充6個月,第1組後續擴充金額計新臺幣2,241萬4,356元、第2組後續擴充金額計新臺幣2,412萬8,250元,屆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採購室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第1組已決標;第2組新臺幣29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第1組須包含「冷凍牛肉類食品」、第2組須包含「冷凍羊肉類食品」)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營業項目代碼須為「C103050-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納稅證明。
4.餘同「國防部財物、勞務採購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案履約地點契約附加條款第1條。
5.本案疑義期限:108年5月31日;異議期限:108年6月7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