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辦理後續擴充6個月,第1組預估金額計新臺幣1,473萬1,500元、第2組預估金額計新臺幣1,267萬7,200元,得洽原得標廠商(含併列得標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押標金額度
第1組新臺幣177萬元整;第2組新臺幣153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北市北安路409號本部(國防採購室)武德樓一樓會客室;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之文件、現有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如驗收紀錄、付款發票或結案公函等佐證)。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代碼須為「08食品製造業-081肉類處理及其製品」)。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納稅證明,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廠商請於上班日(0830-1100,1330-1600)內至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1樓會客室)(02-85099471)購領。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1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評估郵寄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次開標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限制。
5.本案履約地點詳如契約附加條款附錄1。
6.本案履約期限為自106年1月1日起(若無法於106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簽約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7.本案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原公告預算之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各組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8.投標廠商之單價及總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判定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