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6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北市北安路409號本部(國防採購室)武德樓一樓會客室;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台幣25,000,000元)。
(3)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具有AS9100C航空品質管理系統證照)。
(4)餘詳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第42點。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2.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3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次係第2次開標,不受3家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之限制。
5.本案履約期限計分3批次交貨,各批交貨期程如下:
(1)第1批:附件1項次1, 項次5, 項次6, 項次13, 項次15: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200日曆天(含)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2)第2批:附件1項次11, 項次14: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500日曆天(含)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3)第3批:附件1項次2, 項次3, 項次4, 項次7, 項次8, 項次9, 項次10, 項次1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800日曆天(含)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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