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4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北市北安路409號本部(國防採購室)武德樓一樓會客室;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2)餘詳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5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次係第1次開標,受3家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之限制。
5.本案計分四批交貨,各批履約期限說明如下:
A.第一批: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T700型發動機試車台暨隔音設施整體設計及細部規劃圖交貨。
B.第二批: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40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T700型發動機試車台隔音設施交貨,並完成建置及安裝。
C.第三批: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58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T700型發動機試車台、周邊設施機具及設備交貨。
D.第四批: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73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T700型發動機試車台建置及組裝。
6.其他:
(1)本次招標文件計修訂採購計畫清單等16處,修訂內容詳如修訂對照表。
(2)原截標時間延至106年8月23日0900時,原開標時間延至106年8月23日1400時。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之日期,延至106年8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之日期,延至106年8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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