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權利,請准後續得洽原得標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採限制性招標以議價方式辦理,預計後續擴充期間:1年,計新臺幣96,346,218元整(第一組新臺幣26,169,005元、第二組新臺幣27,227,876元、第三組新臺幣7,627,044元、第四組新臺幣15,361,445元、第五組新臺幣19,960,84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遞:台北郵政37之37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後第30日曆天至106年12月31日止,詳招標文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台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55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台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案押標金額度:第一組新臺幣79萬元、第二組新臺幣82萬元、第三組新臺幣23萬元、第四組新臺幣47萬元、第五組新臺幣60萬元。
5.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9款,採限制性招標、不分段開標、複數決標(全案計分5組)、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總評分法、固定金額給付方式辦理,並經採購評選委員會過半數同意者為優勝廠商(各組優勝廠商均為1家),後洽其議價(採固定價格給付,無須議減價格,可洽優勝廠商議定其他內容),各組項次詳列如下:
(1) 第一組為項次1、2項
(2) 第二組為項次3、4、5、6、7項
(3) 第三組為項次8、9、10項
(4) 第四組為項次11、12、13項
(5) 第五組為項次14、15、16、17、18、19、20項
6.廠商如須現地勘查,可於等標期間之上班時間(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時)先 以電話聯絡各單位實施現地勘查,各單位聯絡方式詳如契約附加條款(附件三)附錄1。
7.本案係第2次招標,經需求單位檢討修訂招標文件(評選須知及契約附加條款)計6處,請投標廠商自行參閱本次相關採購資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陸軍部隊訓練北區聯合測考中心伙食人力委外
品項名稱_6
陸軍部隊訓練南區聯合測考中心伙食人力委外
品項名稱_12
陸軍後勤訓練中心補運分部伙食人力委外
品項名稱_14
陸軍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伙食人力委外
品項名稱_16
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伙食人力委外
品項名稱_17
陸軍後勤訓練中心技訓分部伙食人力委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