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I07005L003 已決標公告

廢彈處理中心委託民間經營

國防部 決標日:106/08/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70,102,550
原始預算
$ 794,835,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6.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賴少校
聯絡電話 (02)85099471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採購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賴少校
聯絡電話 (02)85099471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5.47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擴充期間為5年,預估金額為新臺幣7億9,483萬5,000元,甲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8/21
原公告日 106/07/25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61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25 09:00
開標時間 106/08/25 14: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採購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北市北安路409號本部(國防採購室)武德樓一樓會客室;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廠商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最低比例(%) 20%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經營期限為自正式營運日之次日起五年,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A、同投標須知。   B、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商須檢附國內外軍事單位或國內外政府授權之相關機構所開立具備處理彈藥或未爆彈處理作業人員之合格證明。如廠商所提國外軍事單位或國外政府授權合格之相關機構,所開立之證書或證明,外文者應附中文翻譯,且須經政府機關或公認證機構完成公證,或經由中華民國駐該國代表認證。   C、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商須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特定資格:   A、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投標商須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如承商曾採用「拆解、切割、破壞、脫藥、燒燬或銷燬」等方式處理各式逾期彈藥【需包含高爆砲彈及化學砲彈】之契約)之驗收合格證明紀錄或其他足以證明履約完成之文件,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358萬6,8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5,896萬7,000元。   B、具有相當財力:投標商須檢附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589萬6,700元之證明文件。 (3)餘詳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7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其他: (1)本次招標文件計修訂契約附加條款附錄G及投標須知附錄編碼等2處,修訂內容詳如修訂對照表。 (2)原截標時間延至106年8月25日0900時,原開標時間延至106年8月25日1400時。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之日期,延至106年8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之日期,延至106年8月31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賴少校
聯絡電話
(02)85099471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採購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賴少校
聯絡電話
(02)85099471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5.47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擴充期間為5年,預估金額為新臺幣7億9,483萬5,000元,甲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8/21
原公告日
106/07/25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61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25 09:00
開標時間
106/08/25 14: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採購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北市北安路409號本部(國防採購室)武德樓一樓會客室;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廠商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最低比例(%)
20%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經營期限為自正式營運日之次日起五年,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A、同投標須知。   B、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商須檢附國內外軍事單位或國內外政府授權之相關機構所開立具備處理彈藥或未爆彈處理作業人員之合格證明。如廠商所提國外軍事單位或國外政府授權合格之相關機構,所開立之證書或證明,外文者應附中文翻譯,且須經政府機關或公認證機構完成公證,或經由中華民國駐該國代表認證。   C、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商須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特定資格:   A、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投標商須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如承商曾採用「拆解、切割、破壞、脫藥、燒燬或銷燬」等方式處理各式逾期彈藥【需包含高爆砲彈及化學砲彈】之契約)之驗收合格證明紀錄或其他足以證明履約完成之文件,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358萬6,8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5,896萬7,000元。   B、具有相當財力:投標商須檢附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589萬6,700元之證明文件。 (3)餘詳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7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其他: (1)本次招標文件計修訂契約附加條款附錄G及投標須知附錄編碼等2處,修訂內容詳如修訂對照表。 (2)原截標時間延至106年8月25日0900時,原開標時間延至106年8月25日1400時。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之日期,延至106年8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之日期,延至106年8月31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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