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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國軍軍品委商運輸等108項。
■擴充之期間為3個月;
■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360萬8,750元(第1組【項次1-36】:250萬元;第2組【項次37-108】:2,110萬8,75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押標金額度
第1組新臺幣50萬元整,第2組新臺幣422萬175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
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廠商需提供公路主管機關核發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第1組:公路主管機關核發之汽車貨運業(G101061)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第2組:公路主管機關核發之汽車貨運業(G101061)及汽車貨櫃貨運業(G101081)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本次開標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4.本案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須知所附的例稿格式(如附錄一、二),擇定適當之方式:
機關(單位)名稱:國防部(國防採購室)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電話:(02)8509-9471-4;傳真:(02)8509-9475。
5.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如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50條之規定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6.本案招標文件已修訂詳採購計畫修訂前後對照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