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振寧先生(招標流程);黃祥維先生(規格暨條文內容說明02-27854121#65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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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寧先生(招標流程);黃祥維先生(規格暨條文內容說明02-27854121#653090)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營運階段期限或預估總金額將屆至時,屆時得依政府採購法 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後續擴充以36個月為上限,擴充金額以新臺幣 40 億 0,550 萬 1,756 元為上限;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62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其他:履約期限
乙方完成營運整備並報經甲方代理人勘驗同意後,開始營運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止。餘詳閱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本案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
2.餘請詳閱投標須知第42點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次開標不受3家(含)以上合格投標廠商之限制。
3.本案廠商投標時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即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為不予決標對象,判定不合格。
4.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依法順延截止投標期限至114年9月18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延至114年9月18日上午10時,修訂事項請參閱修訂摘要對照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