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62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其他:履約期限
本案計區分三批交貨,乙方於交貨期限內乙次將契約規定之書面文件及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餘詳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7。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餘詳國防部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42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曾完成製造、供應或承做大貨車底盤能力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2)廠商曾完成製造、供應或承做鋁合金(不鏽鋼)油罐車罐體或鋁合金(不鏽鋼)槽車之槽體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3)投標之證明文件須能顯示前述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內容,並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前述內容及範圍等文件供審。
(4)上述證明文件如以中文以外之語言書寫者,須檢附原文文件及中文譯本,並皆須經由我國駐外之機構(代表)辦理認證或由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於本國北、中、南、東等地區,皆應具有柴油引擎大貨車底盤、維護及售後服務能力之自有或特約維修廠。廠商於投標時須檢具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設立或具有證明等。
(2)廠商若無法於投標時提出前開證明文件時,可提供「廠商維修承諾書」代替,並須承諾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出前開證明文件。
(3)如未能於上述期限內提出前開證明文件,廠商須無條件接受本部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次開標不受3家(含)以上合格投標廠商之限制。
3.本案將依附件8.規格審查表,優先實施規格審查,合於規格者再進入評選階段。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