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以24個月為上限,擴充金額以新臺幣35億2,639萬9,400元為上限,甲方代理人得視其需求,於本契約營運階段期限或預估總金額將屆至時,裁量決定是否擴充並報請甲方辦理。屆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會客室);郵寄:臺北郵政37-37號信箱。
履約期限
甲方代理人書面通知乙方正式營運起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任一成員應具有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服裝供應、實體賣場管理或電子商務平台營運)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文件)。
4.具有相當財力者: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累計之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5億2,895萬9,910元(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額限時掛號郵資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次開標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限制。
5.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4;傳真:(02)8509-9475。
6.為因應政府防疫措施,廠商參與開標時請注意本部防疫作為,詳如「防疫注意事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62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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