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未來向乙方增購之權利,增購之項目為全案各採購品項;擴充之期間為3個月;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777萬元。
2.案內標的物如未能於履約期限屆滿前或金額用罄前完成新契約簽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乙方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武德樓會客室)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武德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武德樓會客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成衣類案件結算驗收證明書及結案證明文件等)。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餘詳投標須知四十二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1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次係第1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得開標。
5.本案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並以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案內數量僅為預估數值,乙方不得解釋為適用機關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並不得據以求償。
6.本案採複數決標,併列得標廠商以5家限(含最低標之得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臺北市北安部409號、電話:02-85099471-4、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