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招標單位: 陳明海;申購單位聯絡人郭皓原上尉;市話(03)4664600#345085;手機095284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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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單位: 陳明海;申購單位聯絡人郭皓原上尉;市話(03)4664600#345085;手機0952840241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各組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計後續擴充期限為1年,全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90,878,892元(第1組:28,363,956元、第2組:擴充金額15,183,096元、第3組:15,641,287元、第4組:擴充金額11,982,029元、第5組:擴充金額19,708,524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62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第1組1,701,000元整;第2組910,000元;第3組938,000元;第4組718,000元;第5組1,182,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簽約及履約品質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簽約及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其他:履約期限
自 115年 1 月 1 日早餐起(若簽約日期逾115年1月1日,則自簽約日次日早餐起算,並以當月價金等比例方式計算價金)至116年12月 31 日晚餐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餘詳國防部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42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結算驗收證明書或付款證明書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2.電子領標、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本次為第1次開標不須受3家(含)以上合格投標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電話:02-85099473、傳真:02-8509947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