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W08002L009 已決標公告

塔臺語音通訊系統

國防部 決標日:108/0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950,000
原始預算
$ 62,332,000
底價金額
$ 58,000,000
決標折數
91.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少校
聯絡電話 (02)85099473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採購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林少校
聯絡電話 (02)85099473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5.49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預計後續擴充品項為2套塔臺語音通訊系統,預估金額新臺幣1,558萬3,000元,後續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2/14
原公告日 108/01/18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7/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會客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7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2/22 09:00
開標時間 108/02/22 14: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11萬66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會客室);郵寄:臺北郵政37-37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2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 2.廠商(乙方)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語音(通信/訊)系統或通信(訊)整合系統或(數位)語音交換等品項】之製造、供應或承做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等)。 3.廠商(乙方)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或承諾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4.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5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次為第1次開標,須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限制。 5.本案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二))。 -------------------------------------------------------------------- *108年2月13日更正招標公告* 本案因修訂招標文件,依法延長等標期,修訂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訂對照表」。 -------------------------------------------------------------------- *108年2月14更正招標公告說明* 前次更正公告清單附件2.需求規格審查表及附件3.驗收測試計畫表未同步修訂,增列修訂3項詳如「招標文件修訂對照表10802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3、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少校
聯絡電話
(02)85099473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採購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林少校
聯絡電話
(02)85099473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5.49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預計後續擴充品項為2套塔臺語音通訊系統,預估金額新臺幣1,558萬3,000元,後續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2/14
原公告日
108/01/18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7/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會客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7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2/22 09:00
開標時間
108/02/22 14: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11萬66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會客室);郵寄:臺北郵政37-37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2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 2.廠商(乙方)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語音(通信/訊)系統或通信(訊)整合系統或(數位)語音交換等品項】之製造、供應或承做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等)。 3.廠商(乙方)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或承諾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4.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5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次為第1次開標,須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限制。 5.本案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二))。 -------------------------------------------------------------------- *108年2月13日更正招標公告* 本案因修訂招標文件,依法延長等標期,修訂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訂對照表」。 -------------------------------------------------------------------- *108年2月14更正招標公告說明* 前次更正公告清單附件2.需求規格審查表及附件3.驗收測試計畫表未同步修訂,增列修訂3項詳如「招標文件修訂對照表10802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3、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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