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預計後續擴充品項為2套塔臺語音通訊系統,預估金額新臺幣1,558萬3,000元,後續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會客室)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會客室);郵寄:臺北郵政37-37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
2.廠商(乙方)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語音(通信/訊)系統或通信(訊)整合系統或(數位)語音交換等品項】之製造、供應或承做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等)。
3.廠商(乙方)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或承諾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4.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5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次為第1次開標,須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限制。
5.本案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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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2月13日更正招標公告*
本案因修訂招標文件,依法延長等標期,修訂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訂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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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2月14更正招標公告說明*
前次更正公告清單附件2.需求規格審查表及附件3.驗收測試計畫表未同步修訂,增列修訂3項詳如「招標文件修訂對照表108021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3、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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