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856萬元,擴充品項為「營區內設施林綠化暨場面草坪及排水疏濬維護」,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3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開標地點
國防部武德樓一樓國防採購室開標室(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現場投標:臺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二) 郵遞投標:臺北郵政37-37信箱;餘詳投標須知第50點•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廠商•
2.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屬「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者,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包含「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另廠商如有登記經營「營造業法」第八條所定二項以上專業工程項目者,應檢附「加入各該專業營造業公會之有效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如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結案公函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等佐證)。
(4)本案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範之「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5)餘詳投標須知第42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地點: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販售時間:上班日8時起至16時止。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3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招標機關概不負責。
3.本案開放電子領、投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九條規定縮短5日等標期;本案等標期計23日。
4.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本次招標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求釋疑期限至民國107年12月25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異議期限至民國108年1月2日止;以上請求釋疑或異議逾時不予受理,其餘有關請求釋疑及異議相關規範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
7.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應將所有投標文件,密封後同日一次遞送投標。
8.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5%。
9.餘請詳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