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8,50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含併列得標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採購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採武德樓一樓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特定營業項目: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G501011民用航空運輸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發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
■廠商納稅證明。
■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每週有定期貨運班機或客貨機抵降桃園、高雄國際機場,且能提供危險類物品進、出口之運送服務)之承做文件,如提單影本(含背面條款)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履約之文件。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本案屬「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詳如投標須知第42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現場投標:國防採武德樓一樓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二、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版權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三、委購單位(本室接轉處)聯繫方式:楊嘉宏少校電話:02-8509-945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2、傳真:02-8509947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國軍國外進、出口軍品空運運輸暨分配、儲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70,0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