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申購單位: 林玉黻0968129005;招標單位: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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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單位: 林玉黻0968129005;招標單位:蔣小姐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62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本工程點交作業、無待解決事項及完成技術服務採購契約各項工作為止(約115年至120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之「『建築師』及『土木技師』及『結構技師』及『電機技師』」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4家為原則,共同投標(含代表廠商)或單獨投標之任一廠商如有未具前述資格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2.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由投標廠商共同提出,其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集合住宅或職務宿舍類建築工程之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各類工作之履約實績可為同一契約或不同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之五分之二(2,607萬8,4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6,519萬6,000元)。前述契約採計政府機關工程實績者,需檢附政府機關(構)出具驗收合格證明影本證明文件影本惟須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以表列方式說明(附錄二十四投標廠商「特定資格-政府機關工程實績」明細表),不須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採計民間單位工程實績者,需檢附驗收合格證明影本,並以表列方式說明(附錄二十五投標廠商「特定資格-民間單位工程實績」認證表),並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如欲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至受理單位,請務必電話聯繫確認收件時間,以維護自身權益。
3.本案招標文件如為ODF檔案格式,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專區/ODF專區)下載免費應用程式,避免使用OFFICE開啟造成格式毀損。
4.電子領標廠商,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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