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電子作戰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ewoc_buy@mail.mil.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水湳路10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0元,郵購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寄臺中市北屯區水湳路109-5號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電子作戰中心人後課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件)並自行評估郵遞時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4/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水湳路109-5號
履約期限
接獲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30工作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投標報價單及標單明細。
5.押標金。
6.切結書(投標時須檢附)。
7.廠商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8.餘詳如招標文件。(投標廠商未檢附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9年12月31日前,或有異議於110年01月04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受理)。
2.本案因尚無預算來源,故先行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辦理決標;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3.請進入本單位人員配戴口罩;另過去14天內有發燒(37.5度(含)以上)、與大陸親友接觸或有國外旅遊史,本單位有權拒絕該人員進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電子作戰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