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台灣電力公司
職稱:土木工程師
所任工作:水力電廠設施(水壩及隧道)及地下特殊建築物檢測及維護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沙烏地國家科技中心
職稱:助理教授
所任工作:基礎設施及建築物施工督導驗收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土木系)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結構材料力學、鋼筋及預力混凝土設計、結構物檢測評估等課程教學、結構補強原理及材料開發研究
學歷:
美國新墨西哥州立大學土木系博士土木工程學系博士
已退休_2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內政部營建署
職稱:科長、技正
所任工作:工程技術總督導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台北市政府
職稱:總工程司
所任工作:工程技術總督導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聯合大學
職稱:總務長
所任工作:綜理校內營繕採購事務
已退休_3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中央大學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地球科學、地震學、資料分析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萬能科技大學
職稱:院長
所任工作:土木技師、建築設計
已退休_4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中興工程顧問社(水工部)
職稱:工程師
所任工作:工程顧問技術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隧道、基礎、岩石、邊坡、結構之教學與研究
學歷:
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系博士
已退休_5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局長
所任工作:耐震設計、震災體系、安全監測、坡地社區設計及防災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耐震設計、震災體系、安全監測、坡地社區設計及防災
學歷:
美國德州州立大學奧斯汀校區土木工程系博士
已退休_6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陽明大學(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電機工程、電磁學、放射工程、環境衛生、健康促進、醫學工程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陽明大學(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電機工程、電磁學、放射工程、環境衛生、健康促進、醫學工程
已退休_7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冷凍空調及機電工程教學研究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職稱:正工程師
所任工作:冷氣機研發及製造
已退休_8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系)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建築系建築計畫、建築設計、建築構造、營造法與施工等課程教學
學歷: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博士
已退休_9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秘書
所任工作:政府館舍委外經營採購、文化行銷採購規劃、文化創意採購規劃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秘書室)
職稱:主任
所任工作:文化行銷採購規劃、文化創意採購規劃、客家文化活動採購規劃、工程品管查核、工程或技術服務採購
學歷:
國立台北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
軍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陸軍司令部工兵處
職稱:上校副處長
所任工作:工程管理
軍職_2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陸軍司令部工兵處
職稱:上校副組長
所任工作:工程管理
軍職_3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陸軍司令部工兵處
職稱:上校工程官
所任工作:工程督導管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10/04/20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傳輸已簽准之內容檔案名稱
巨額採購案件預期效益評估.pdf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契約絕大部分條文參採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僅部分條文因應軍事工程特性而修(增)訂。
廠商地址
251 新北市 淡水區 中正東路2段27之7號17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0/07/30 - 113/02/29 (預估)
廠商地址_2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三民路二段37號18樓
廠商地址_3
248 新北市 五股區 五福路32巷32號1樓
品項名稱
「美崙及復興營區新建工程」專案管理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評選委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否 吳傳威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台灣電力公司
職稱:土木工程師
所任工作:水力電廠設施(水壩及隧道)及地下特殊建築物檢測及維護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沙烏地國家科技中心
職稱:助理教授
所任工作:基礎設施及建築物施工督導驗收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土木系)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結構材料力學、鋼筋及預力混凝土設計、結構物檢測評估等課程教學、結構補強原理及材料開發研究
學歷:
美國新墨西哥州立大學土木系博士土木工程學系博士
是 林志成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內政部營建署
職稱:科長、技正
所任工作:工程技術總督導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台北市政府
職稱:總工程司
所任工作:工程技術總督導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聯合大學
職稱:總務長
所任工作:綜理校內營繕採購事務
是 余貴坤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中央大學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地球科學、地震學、資料分析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萬能科技大學
職稱:院長
所任工作:土木技師、建築設計
是 黃燦輝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中興工程顧問社(水工部)
職稱:工程師
所任工作:工程顧問技術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隧道、基礎、岩石、邊坡、結構之教學與研究
學歷:
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系博士
否 李咸亨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局長
所任工作:耐震設計、震災體系、安全監測、坡地社區設計及防災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耐震設計、震災體系、安全監測、坡地社區設計及防災
學歷:
美國德州州立大學奧斯汀校區土木工程系博士
是 李俊信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陽明大學(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電機工程、電磁學、放射工程、環境衛生、健康促進、醫學工程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陽明大學(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電機工程、電磁學、放射工程、環境衛生、健康促進、醫學工程
是 卓清松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冷凍空調及機電工程教學研究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職稱:正工程師
所任工作:冷氣機研發及製造
是 胥直強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系)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建築系建築計畫、建築設計、建築構造、營造法與施工等課程教學
學歷: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博士
是 黃順意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秘書
所任工作:政府館舍委外經營採購、文化行銷採購規劃、文化創意採購規劃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秘書室)
職稱:主任
所任工作:文化行銷採購規劃、文化創意採購規劃、客家文化活動採購規劃、工程品管查核、工程或技術服務採購
學歷:
國立台北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
否 孟久植 軍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陸軍司令部工兵處
職稱:上校副處長
所任工作:工程管理
是 葉昀輝 軍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陸軍司令部工兵處
職稱:上校副組長
所任工作:工程管理
否 孫若先 軍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陸軍司令部工兵處
職稱:上校副組長
所任工作:工程管理
是 劉權誼 軍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陸軍司令部工兵處
職稱:上校工程官
所任工作:工程督導管制
契約編號
110-1100002567400120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附加說明
1.本案報價方式如下:
(1)專案管理服務費:以「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附表四-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 壹 、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招標、決標之諮詢及審查」服務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之乘以100%計算各級服務費率,統一折扣率以100%為上限(新臺幣1,106萬3,226元)。
(2)監造技術服務費:以「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附表四-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貳-一、建築物工程監造」第1類服務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之乘以100%計算各級服務費率,統一折扣率以100%為上限(新臺幣1,355萬3,686元)。
(3)方案評估工作費:以新臺幣300萬7,853元為上限。
2.本案得標廠商報價如下:
(1)專案管理服務費:100%。
(2)監造技術服務費:100%。
(3)方案評估工作費:新臺幣300萬7,853元。
3.綜上,決標金額為1,106萬3,226元+新臺幣1,355萬3,686元+新臺幣300萬7,853元=新臺幣2,762萬4,765元。
4.本案未得標廠商組成為「龍謙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代表廠商)與張榮麟建築師事務所、岑卓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及光兆電機技師事務所等3家共同投標成員」。